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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主题教育公益活动
兹定于本周五(2019年10月25日)下午三点—五点在本所会议室开展党员律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公益活动---免费法律咨询,有需要的同志,可以届时到场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特此通知。
      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申报律师职称公示
     关于推荐我所林金锋律师
     申报一级律师职称的公示

    我所林金锋律师于2001年9月在我所执业至今,现为我所高级合伙人,于今年申报一级律师职称。
    根据林金锋律师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历年考核评测结果等各项内容均已符合一级律师申报条件,现同意林金锋律师申报一级律师职称,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2日,在此期间,各位律师可随时到事务所办公室查阅林金锋律师的各项申报材料,如对林金锋律师申报一级律师职称资格有意见者,请及时向事务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899558,87890768,联系人:施荣杰。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12日

   关于推荐我所齐冬梅律师
   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的公示

    我所齐冬梅律师于2012年5月在我所执业至今,现为我所专职律师,于今年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根据齐冬梅律师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历年考核评测结果等各项内容均已符合三级律师申报条件,现同意齐冬梅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2日,在此期间,各位律师可随时到事务所办公室查阅齐冬梅律师的各项申报材料,如对齐冬梅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资格有意见者,请及时向事务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899558,87890768,联系人:施荣杰。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8年8月12日

       关于推荐我所张钰律师
      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的公示

    我所张钰律师于2013年5月在我所执业至今,现为我所专职律师,于今年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根据张钰律师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历年考核评测结果等各项内容均已符合三级律师申报条件,现同意张钰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2日,在此期间,各位律师可随时到事务所办公室查阅张钰律师的各项申报材料,如对张钰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资格有意见者,请及时向事务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899558,87890768,联系人:施荣杰。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12日

 我所副主任张焕明律师被聘为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律顾问
2016年8月16日,我所副主任张焕明律师被聘为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律顾问,为该机关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迁址及招聘启事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属河北省司法厅直管律师事务所,曾多次荣获“司法部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随着业务扩大和人员增加,原有办公空间已不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因此,从中华北大街128号迁至市庄路57号中山宾馆南楼二层、三层。
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合伙人   
二、专职律师   
三、律师助理及实习律师
恭候有志同仁加盟本所,共创一番律师伟业!
联系电话:0311--87899558;
0311--87890768
Email:taipingyangls@sina.com
联系人:施女士、郑女士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20日

 成功助力企业完成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
2016年1月,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协同配合下,成功完成10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审批。
2015年,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选择本所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就前期尽职调查及发行合规性进行审查辅导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蔺艳军、张鸿鹏律师担任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亲自就本期非公开债券发行所需披露事项尽职调查,就发现问题进行合规辅导后出具了《关于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现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并出具《关于对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32号),认为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兴业证券承销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对挂牌转让无异议。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债券获得顺利审批是本所及主办律师在债券业务领域取得的又一次成功,有关承办律师表示,将继续努力拓宽自己证券业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进军其他证券业务领域,为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联系方式

地址:
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中山宾馆南楼二层、三层
电话: 0311-87899558
传真: 0311-87890768
网址: www.heblawy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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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与日常生活

罗明律师

2004年党中央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和谐司法”工作方针。我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必然要考虑和谐司法的方针,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今天,借这个宝贵的机会和听众朋友聊一聊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与日常生活。

首先,和谐司法保障国泰民安

我先问一下听众朋友们,知道法律是干啥用的吗?法律的用处可多了——惩罚犯罪必须依靠法律、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必须依靠法律、保障交易促进生产也离不开法律。法律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维护国家的安全,保证政治稳定。法律的作用大吧。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就一天的生活为例:早上离家,出行就要遵守交通规则,上班要遵守劳动法,生产要遵守产品质量法,买卖东西要遵守合同法,晚上下班回家还要遵守婚姻法。总之,大家都必须守法,不得违法犯罪。谁违反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惩罚。谁犯了罪,就要被判刑,要坐牢,重的还要判死刑。

这个社会没有法律行不行?我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否定法律的作用,“砸烂公检法”导致社会混乱不堪。人民群众的利益无法保障,国家处于动荡与危机之中。可见完全没有法律是绝对不行的。

我们就生活在法律之中,法律是我们每个人的保护网。那么法律是不是制定的越多,规定的越细,就越好呢?处罚的越重是不是效果就越好呢?

大家都知道物极必反的道理。同样制定法律也不能过密、实施法律也不能过重。秦朝的法律规定就特别的详细、对违反法律的处罚也特别的重。历史记载秦律“繁似秋荼、密如凝脂”。意思是秦朝时制定的法律多的就如同秋天繁密、茂盛的野菜,规定详细的如同凝固的油脂,一滴水也无法漏掉。秦律把只要想得到的方面统统用法律规制。简直不给人们留下任何自由决定的空间。秦律实行“重刑轻罪,刑罚严酷”。如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意思是盗窃别人家的桑叶,如果价值不到一文钱,就要判处劳动改造30天。许多的人,因为一点小的过错就被判处割掉鼻子或者砍掉脚的刑罚。实施这样的法治,并没有使朝廷和民众之间的矛盾消灭反而更加激化。秦朝并没有长治久安,结果刚刚两代就灭亡了。这给后世留下了深刻历史教训。秦朝之后的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汉初期以黄老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后来改为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法制的指导思想。完全放弃了单纯的法家理念,开始融合各家思想的长处,注重均衡利益、道德教化、减轻刑罚。这样,西汉社会相对稳定历时二百余年。到现在我们还被称作汉人。汉朝的法治理念可能是“和谐司法”第一次尝试吧。

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意思是说:法家不区分亲近、疏远、不区分高贵、贫贱,一律依法来决断。这样爱护亲属,尊重长上的恩谊伦理就不存在了。可以用他实行一时的计策,但不可长久运用的。所以说法家‘严酷而少恩惠’。至于法家主张使君主尊贵,使臣子卑下,明确上下名分、职守,不得相互超越,即使是百家学说,都不能改变的。

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不施行法治和片面的强调法治都会危及国家的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和谐司法才能保障国泰民安。

其次,和谐司法在维护我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古语说:夫妻人伦之始。意思是男、女通过婚姻关系产生家庭,进而产生父母子女关系和亲属关系。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就是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男女平等、实行婚姻自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当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最好的武器。例如:为防止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减小家庭暴力的危害,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依法处理。这样保护了弱势的一方,监督强势的一方只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解决矛盾。即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闹着离婚。法律也规定必须调解。调解是我国特有司法制度,调解是实现和谐司法的重要方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有的夫妻言归于好重新开始幸福的生活。有的夫妻虽然最终决定离婚,但是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减小了敌对情绪,最大限度的减小了家庭破裂对社会的危害。

再例如:一个继承案件。父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富有光住宅就有三套。小儿子经济拮据,没有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世后留下住房一套。遗产该如何分解配呢?通常情况下是如果兄弟两个都要房子,那么兄弟竞拍,谁出的钱多房子归谁。如果兄弟两人都不要房子就把房子卖掉,兄弟平分房款。如果一个人要另一个不要,要房子的给另一方折价补偿。但事情往往不是那么简单,本案因为弟弟没有房子,所以弟弟想要房子。因为弟弟收入少,无力向哥哥支付一半房款,所以哥哥就想给弟弟一半房款自己要房子。双方无法协调哥哥就把弟弟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据和谐司法的方针判决房子归弟弟,弟弟向哥哥一半的房款。道理很简单,如果判房子归哥哥或者拍卖房子,弟弟虽然可以得到一半的房款但是将流离失所。而且这也不是被继承人即故去的父母的本意。对弟弟是实质上的不公平。法院判决房子归弟弟保障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居住权。哥哥虽然暂时拿不到那一半房款,但是将来还能够得到。

最后,我谈一下和谐司法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

法律是通过对单个个体的利益保障,来产生对整个经济体的规范作用,最终来实现促进经济的发展。法律对经济的作用虽然不像政策那样立竿见影,但是它更持久、更有效。所以和谐司法在促进交易保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在交易过程中最常见行为是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时不时的就会有违约行为。那么违约金该给多少呢?法律对此规定的较为灵活。例如《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些规定既保护了违约相对方合法利益,又避免了合同当事人滥用权利,同时还赋予法院自由裁量的权利。这些规定使各方利益得以均衡,即保证了形式上的平等又保障实质上的公平。

有这样一个案件,2008921日,四川攀枝花某区某村民李民与某矿因拉煤发生纠纷,遂用货车将华阳煤业公司洗煤厂大门及煤仓大门堵住,该公司内保部工作人员樊军在劝阻李民时因言语不和发生殴斗,李民被殴打致轻伤。案发后,该案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于1219日移送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受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樊军一次性向李民支付赔偿费4.5万元,双方互致歉意。因樊军犯罪情节轻微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相关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区检察院遂建议侦查机关撤销该案,公安侦查机关积极配合依法撤消了该案。这个案件是典型的由经济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并没有简单的依法提起公诉,而是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为企业和各方经济主体保驾护航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案结事了。即让受伤者获得补偿,有罪者受处罚,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认识到彼此的错误,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纠纷。

总之,和谐司法的方针深入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和谐司法是大家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我真心的希望能够和大家共同努力,推进法治建设。在和谐社会中共同享受幸福、美好的生活。

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明

2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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