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历 张鸿鹏 律师 执业证号:11301200910661759 联系电话:15075115255 传真:0311—87890768 电子邮箱: 15075117255@163.com 【主要实践领域】 公司与证券、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产处置与尽职调查、房地产 【主要经历】 2007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2008年1月进入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荣获河北省直优秀律师。 执业期间曾在《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河北工人报》、《中国保险报》等发表文章若干。担任《法治中国河北频道》嘉宾点评案例,担任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法制集结号嘉宾回答群众咨询。担任河北省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为多起死刑犯罪提供法律援助,担任河北新闻网阳光问法频道律师库律师解决群众疑难问题,深受广大媒体好评。 深谙传统诉讼业务,执业以来,曾经在各地、各级法院成功代理多起民商经济及刑事案件。在做好诉讼业务的同时,重点开展非诉业务,熟悉各类经济合同业务、公司证券业务等等。 【部分相关业绩】 1.担任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及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就上述债券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2.担任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就上述中期票据发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就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4.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石家庄专员办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就人保财险公司上市剥离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正确处置剥离资产等法律提供事实依据。 5.曾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律师库律师,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资产处置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6.担任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定向非公开债务融资工具(简称私募债)专项法律顾问,就上述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发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担任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专项法律顾问,就2014年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8.担任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顾问,就上述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 担任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顾问,就2016年非公开公司债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部分刑事业务 1.担任易县李云生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2.担任曲阳焦二刚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死刑改判死缓; 3.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黄风玉故意杀人案二审法律援助律师,死刑改判死缓; 4.担任丰润李臣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5.担任沙河罗长喜故意杀人案二审指定辩护人,死刑改判死缓; 6.担任彭连波故意杀人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7.担任邢台王治国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维持死缓判决; 8.担任高碑店贺鹏故意杀人案二审指定辩护人,死刑改判死缓; 9.担任涉县何某某故意杀人案死缓复核的指定辩护人; 10.担任南和师朝臣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11.担任献县李台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12.担任盐山邢立猛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死刑改判死缓; 13.担任武安韩江伟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14.担任武安张利江抢劫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15.担任抚宁杨福生故意杀人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16.担任石家庄苏卫峰强奸案二审指定辩护人。 17.担任赵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一审辩护人,免予刑事处罚。 18.担任赵某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人,有期徒刑三年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担任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辩护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担任邯郸张金春涉嫌抢劫一案二审辩护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1.担任武安白振江故意杀人案件二审辩护人。 22.担任易县沈学刚非法储存、运输爆炸物案二审辩护人,撤销原判,发还重审。 23.担任涉县李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一审辩护人,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8个月。 24.担任赵某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5.担任任丘邵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人,由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26.担任张某涉嫌盗窃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7.担任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一审辩护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8担任周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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