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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主题教育公益活动
兹定于本周五(2019年10月25日)下午三点—五点在本所会议室开展党员律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公益活动---免费法律咨询,有需要的同志,可以届时到场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特此通知。
      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申报律师职称公示
     关于推荐我所林金锋律师
     申报一级律师职称的公示

    我所林金锋律师于2001年9月在我所执业至今,现为我所高级合伙人,于今年申报一级律师职称。
    根据林金锋律师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历年考核评测结果等各项内容均已符合一级律师申报条件,现同意林金锋律师申报一级律师职称,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2日,在此期间,各位律师可随时到事务所办公室查阅林金锋律师的各项申报材料,如对林金锋律师申报一级律师职称资格有意见者,请及时向事务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899558,87890768,联系人:施荣杰。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12日

   关于推荐我所齐冬梅律师
   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的公示

    我所齐冬梅律师于2012年5月在我所执业至今,现为我所专职律师,于今年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根据齐冬梅律师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历年考核评测结果等各项内容均已符合三级律师申报条件,现同意齐冬梅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2日,在此期间,各位律师可随时到事务所办公室查阅齐冬梅律师的各项申报材料,如对齐冬梅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资格有意见者,请及时向事务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899558,87890768,联系人:施荣杰。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8年8月12日

       关于推荐我所张钰律师
      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的公示

    我所张钰律师于2013年5月在我所执业至今,现为我所专职律师,于今年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根据张钰律师学历、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历年考核评测结果等各项内容均已符合三级律师申报条件,现同意张钰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2日,在此期间,各位律师可随时到事务所办公室查阅张钰律师的各项申报材料,如对张钰律师申报三级律师职称资格有意见者,请及时向事务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899558,87890768,联系人:施荣杰。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12日

 我所副主任张焕明律师被聘为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律顾问
2016年8月16日,我所副主任张焕明律师被聘为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律顾问,为该机关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迁址及招聘启事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属河北省司法厅直管律师事务所,曾多次荣获“司法部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随着业务扩大和人员增加,原有办公空间已不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因此,从中华北大街128号迁至市庄路57号中山宾馆南楼二层、三层。
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合伙人   
二、专职律师   
三、律师助理及实习律师
恭候有志同仁加盟本所,共创一番律师伟业!
联系电话:0311--87899558;
0311--87890768
Email:taipingyangls@sina.com
联系人:施女士、郑女士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20日

 成功助力企业完成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
2016年1月,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协同配合下,成功完成10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审批。
2015年,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选择本所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就前期尽职调查及发行合规性进行审查辅导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蔺艳军、张鸿鹏律师担任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亲自就本期非公开债券发行所需披露事项尽职调查,就发现问题进行合规辅导后出具了《关于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现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并出具《关于对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32号),认为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兴业证券承销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对挂牌转让无异议。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债券获得顺利审批是本所及主办律师在债券业务领域取得的又一次成功,有关承办律师表示,将继续努力拓宽自己证券业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进军其他证券业务领域,为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联系方式

地址:
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中山宾馆南楼二层、三层
电话: 0311-87899558
传真: 0311-87890768
网址: www.heblawy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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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程佳

[NO.-4] IP:121.28.23.** 发表于:2009/8/28 11:43:52 在线回复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在石家庄寻找合作伙伴<br> 网址:http://www.cnhtlf.com/<br> 请用邮件方式将您的简历发送至keqing2000@hotmail.com
律师heblawyer回复 :
您好,希望有机会合作!

姓名:陈云丽

[NO.-5] IP:222.222.30.** 发表于:2009/8/21 9:50:43 在线回复
我爷爷的兄弟陈保 ,没有妻子,没有孩子。现在还有两个兄弟,都没在村里,一个到差门到别的村,另一个跟着儿媳去了县城。还有几个兄弟都已经去世,包括我的亲爷爷,但是下面都有孩子。 我这个到差门的爷爷 他的儿子和儿媳都是 老师,老师要求只能要一胎,结果要偷着要了两个孩子,把第二个孩子的户口上在了陈保上,但从来没有在一起住过.<br> <br> 他年岁大了,别人没人管,有什么事情,都是我父母帮着处理,地我父母帮他浇地,家里东西坏了也是我父母管修,生病了我父母管,后来,村里有政策可以入五保,他想入,我父母出资给他入了五保,村干部说,有祸你当有福你要,他的地以后你们种,但是没有证据.后来,我这个爷爷,陈保每次回来,是我父母给他做饭,洗衣,做小褥子。现在,他过世了,而近期我村,卖了大片地,要给村民分钱。 <br> <br> 而我这个过世的爷爷,现在还有一亩半地,也能分到钱, 钱不多,可是现在陈保,大批兄弟的孩子们都想要这笔费用. 尤其是那个不是他孩子,却上在他户口上的那个孩子. 我想咨询一下,他这份土地所得费用到底该怎么处理.
律师heblawyer回复 :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村委会未与陈保签订扶养协议,且陈保又无遗嘱,则陈保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但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有权从死亡赔偿金中扣回“五保”费用。若还有什么不清楚,可致电:0311---87897554,与张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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